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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y2cn.com
我还要补充一点,那个短短半个月内换名几次的 东龙 ,
您反复中伤我多次了,我会记下来的,并非我是大气量到任你伤害也不计较的,
您既然反复要进入本坛,又要不守规举,那只有离开这里一条路走,
否则就要守本坛规则,更不能乱造谣生事,你好自为之。
你别讲无犯坛规,班竹己给你下了结论了。你己属于硬闯主人门,又不尊重主人的人了。
发表于 2003-10-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胖猴 at 2003/10/8 12:22:
干脆建立个论坛法院,将那些捣乱家伙的名字、罪状、惩罚(扣分、禁止发言10天等等)公布出来,大家再看见这些人的帖子也不用回贴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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