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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为什么很多交易商都是归类于期货监管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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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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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究竟是做期货的还是现货保证金交易呢?谁有这方面的详细解释资料提供?还是他们根本只能做外汇期货而不可以做现货保证金交易呢?他们说是持牌,那究竟是什么牌照,究竟营业范围是否包括现货保证金交易,还有是在当地合法,那在其“国外”开展是否合法。我们的投资究竟是否会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允许。有什么条例可以遵循的。

[ 本帖最后由 逸天 于 2005-9-9 14:33 编辑 ]
赢者-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发表于 2005-9-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像在日本,有《金融先物取引法》来约束各金融机构,而在欧美各国都有相关法规来严格约束经纪商。外汇期货、外汇保证金都属于金融衍生品范畴,各国政府出台的管理法规大体上都是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9-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tcaic 于 2005-9-9 15:23 发表
像在日本,有《金融先物取引法》来约束各金融机构,而在欧美各国都有相关法规来严格约束经纪商。外汇期货、外汇保证金都属于金融衍生品范畴,各国政府出台的管理法规大体上都是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
其实有没有人去咨询过相关的监管机构,比如现在好多的美国交易商什么的,在那些当地的监管机构下持牌。那这些监管机构究竟允不允许他们开展相关业务呢?包括在中国开展开发这些投资客户,而这些投资者是否有相关的保护呢?
赢者-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发表于 2005-9-10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
发表于 2005-9-10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广州财富少帅 于 2005-9-10 02:54 发表
不懂

发表于 2005-9-1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交易商源起于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

原帖由 逸天 于 2005-9-9 17:39 发表
其实有没有人去咨询过相关的监管机构,比如现在好多的美国交易商什么的,在那些当地的监管机构下持牌。那这些监管机构究竟允不允许他们开展相关业务呢?包括在中国开展开发这些投资客户,而这些投资者是否有相关的 ...



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员。我介绍一些个人看法,不准确也不严格,仅供参考。中文名词翻译没有校对过。

美国国会通过的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授权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面向大众的外汇交易商。CFTC是1974年前后,国会授权成立监管期货交易,类似监管银行的美国联储,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提名,但不隶属於行政当局。

美国期货协会(NFA)是一个半民间半官方的自律行业协会,经常被CFTC授权执行法规。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属於CFTC管辖。

在美国展开业务的新兴外汇交易机构,比如加拿大的OANDA,英国的CMC,美国的GAIN等等,领的是CFTC的期货佣金商(FCM)的牌照,同时在NFA注册。

中国客户如果通过引介经纪(IB)开户,那么这些IB要么直接由NFA监管,要么资金比较小,就由其挂靠的FCM间接受NFA监管。

上述机构持牌和注册后,在美国都是合法的,客户如果在其美国FCM公司(或其担保的下属美国境内外的IB)开户交易,受到美国法律保护。但是,外汇交易属於店头交易(OTC),开户时的合同书上的小字会说交易商如何可以借口网络故障、事后取消交易等等,一般客户的诉讼不容易获得赔偿。

如果有比较充裕的资金,那么避开OTC而选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进行面向全球的期货交易,就可以避免任何扩大点差、交易商事后撤销交易的事情了。但是,由於杠杆带来的风险,同样不能保证止损单顺利成交,甚至如果日元剧烈变动,本金出现负值,还需要汇款补齐。CME的EUR/USD,每手125000欧元,点差在欧美日间仅仅1点(佣金大约半点)。但是英镑点差3点左右,瑞郎3点以上,并没有太大优势,交叉盘也很难直接交易。也有经纪行提供可交易的银行间报价,点差比FCM略小一些,收取固定的佣金。

CME的报价和银行间交易(EBS和路透社等等)实际上是连通的。银行间市场不受CFTC管辖,他们是外汇市场报价的源头,只有参与CME做市的那部分,受CFTC管辖。

坦白地说,IB在中国的很多做法是不规范的,在美国为了保护交易客户是不被允许的。但是我觉得中国在金融变革的初期,相关法律还没有制定,而直接套用美国的条条框框,那么从大局来说,也许不利於中国金融体制的更新。有些好心的做法在美国是不合法的,但是恶意欺骗的人可以合法做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所以在这一行业,声誉也很重要。

如果有个别IB行为过分,那么抱怨时,不要仅仅打电话,还要写书面的材料,他们必须备案,NFA审查问起时,也必须如实上报。他们的书面回复,也可以成为进一步向NFA和CFTC上诉的证据。

这两年外汇交易的兴起除了因特网泡沫的破灭、股市不振,2000年现代化法案起了很大作用。这个法案在授权CFTC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的同时,也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出发,以图完善和巩固美国主导的金融体制。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astline 于 2005-9-10 13:07 发表



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员。我介绍一些个人看法,不准确也不严格,仅供参考。中文名词翻译没有校对过。

美国国会通过的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授权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面 ...

也就是未必有监管和保障?他们是合法做外汇期货的,还是现货外汇交易呢?

[ 本帖最后由 逸天 于 2005-9-10 16:37 编辑 ]
赢者-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5-9-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广州财富少帅 于 2005-9-10 02:54 发表
不懂

其实我是想搞清楚,这些交易商说自己合法的地位,究竟有没有法律条文证明而已,但是本人的英文水平差,所以没有向美国相关管理机构咨询的能力,因此向大家讨教。因为他们都是拿期货的牌照,那现货他们是否有权做(合法做),这就是我想知道的。

[ 本帖最后由 逸天 于 2005-9-10 16:44 编辑 ]
赢者-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发表于 2005-9-1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只系駏牌照,同你柜桶底交易毫无关系,真是啊~~唔通要画公仔画出墙么,心照啦?
发表于 2005-9-1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货现金都有权做,法律依据就是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

原帖由 逸天 于 2005-9-10 16:42 发表

其实我是想搞清楚,这些交易商说自己合法的地位,究竟有没有法律条文证明而已,但是本人的英文水平差,所以没有向美国相关管理机构咨询的能力,因此向大家讨教。因为他们都是拿期货的牌照,那现货他们是否有权做 ...




CFTC和美国国会的网站有法案全文,PDF文本260多页。

从此,CFTC介入监管银行以外的外汇店头交易。2000年以前,需要几十万美元才可以和银行交易,杠杆10比1。再早一些,主要靠打电话询问双向报价,点差25点。1974年至2000年间,所有CFTC管理的交易,都限于在交易所公开竞价成交,FCM只能赚佣金。

2000年以后,面向中国的、由CFT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可以依据此法案,同零散小额客户进行现金、远期合同的交易,不必将你的合同拿到银行间对冲,也就是如今外汇现金交易商,只要愿意,可以合法和客户对做,你输掉的就入他的腰包。他风险太大时,也可以把合同转给银行,只赚点差。

REFCO就是一家很大的期货行,几十年来在成交原油、黄金、债券期货、金融指数、外汇期货时,都是经过芝加哥的交易所成交的。中国客户,由於历来严格的汇率、货币、以及整个经济领域的限制,接触的只是全球市场中非常窄,但成交量最大、发展最快的一部分。

中国一直没有打击这些商号进入中国,可能是为了准备和国际市场更全面接轨。那样,客户就不仅受美国交易法案保护,同时也将受正在出台的中国法律的保护。

[ 本帖最后由 coastline 于 2005-9-10 2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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