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资助上高中己是有所够高度了,当初我参与助学,
1 来是查证 wu 所言是否真假,
2, 我以为集体性质的,而非某个人长期性负担,尽管这是自愿性的,但难免有资助人有或这或那的原因而不便又不想
公开影响此爱心小组的运作, 故建议修改这一条,爱心小组所筹集到的钱应集中否,再根椐东兰县团负责人张秋民
先生的每学期查核后名单由爱心小组核准后汇出,
3, 继续自愿支助某个学生,还是可自愿支助,不受读到什么年级限制, 例如我在广州参加了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志愿团
有很多活动我也参与了,而且也是在我力所能及之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