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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国有金融机构高管2008年薪酬不得高于上年的90%--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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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 发表于 2009-4-10 10: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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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4月10日电---中国财政部周四下发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表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


据此前已公布的2008年年报,中国银行(3988.HK: 行情)(601988.SS: 行情)、工商银行(1398.HK: 行情)(601398.SS: 行情)、建设银行(0939.HK: 行情)(601939.SS: 行情)和交通银行(3328.HK: 行情)(601328.SS: 行情)高管人员薪酬与2007年相比都平均降低了10%以上.(完)


参看详情,请点选中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

评论1

大路老夏Lv.64 发表于 2009-4-10 10:57 | 查看全部
电视新闻及报纸中都有这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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