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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2198--VS--非美走势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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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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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布什9日表示,朝鲜核试验对世界的和平及安全构成了威胁。布什谴责朝鲜进行核试验是“无法接受的”,国际社会将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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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9日晚国家主席胡锦涛同美国总统布什通电话,胡锦涛表示,中方愿同美方一道努力,促进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全面深入发展,并强调两国领导人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和磋商有着重大意义,布什表示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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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2198 于 2006-10-9 22:45 发表
法国驻联合国大使9日称,从目前情况来看,联合国安理会应按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来处理朝鲜问题。



第七章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四十条

    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全理事会在依第三十九条规定作成建议或决定办法以前,得促请关系当事国遵行安全理事会所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此项临时办法并不妨碍关系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安全理事会对于不遵行此项临时办法之情形,应予适当注意。

    第四十一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第四十三条

    一、联合国各会员国为求对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有所贡献起见,担任于安全理事会发令时,并依特别协定,供给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必需之军队、协助、及便利,包括过境权。

    二、此项特别协定应规定军队之数目及种类,其准备程度及一般驻扎地点,以及所供便利及协助之性质。

    三、此项特别协定应以安全理事会之主动,尽速议订。此项协定应由安全理事会与会员国或由安全理事会与若干会员国之集团缔结之,并由签字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之。

    第四十四条

    安全理事会决定使用武力时,于要求非安全理事会会员国依第四十三条供给军队以履行其义务之前,如经该会员国请求,应请其派遣代表,参加安全理事会关于使用其军事部队之决议。

    第四十五条

    为使联合国能采取紧急军事办法起见,会员国应将其本国空军部队为国际共同执行行动随时供给调遣。此项部队之实力与准备之程度,及其共同行动之计划,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在第四十三条所指之特别协定范围内决定之。

    第四十六条

    武力使用之计划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决定之。

    第四十七条

    一、兹设立军事参谋团,以便对于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军事需要问题,对于受该会所支配军队之使用及统率问题,对于军备之管制及可能之军缩问题,向该会贡献意见并予以协助。

    二、军事参谋团应由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之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组织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该团未有常任代表者,如于该团责任之履行在效率上必需该国参加其工作时,应由该团邀请参加。

    三、军事参谋团在安全理事会权力之下,对于受该会所支配之任何军队,负战略上之指挥责任;关于该项军队之统率问题,应待以后处理。

    四、军事参谋团,经安全理事会之授权,并与区域内有关机关商议后,得设立区域分团。

    第四十八条

    一、执行安全理事会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决议所必要之行动,应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或由若干会员国担任之,一依安全理事会之决定。

    二、此项决议应由联合国会员国以其直接行动、及经其加入为会员之有关国际机关之行动履行之。

    第四十九条

    联合国会员国应通力合作,彼此协助,以执行安全理事会所决定之办法。

    第五十条

    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执行办法时,其他国家,不论其是否为联合国会员国,遇有因此项办法之执行而引起之特殊经济问题者,应有权与安全理事会会商解决此项问题。

    第五十一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发表于 2006-10-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2198 于 2006-10-9 22:45 发表
法国驻联合国大使9日称,从目前情况来看,联合国安理会应按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来处理朝鲜问题。

联合国宪章第7章什么内容啊?
发表于 2006-10-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动了
发表于 2006-10-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ny2020 于 2006-10-9 23:00 发表



第七章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 ...

美国好像  有好几项榜上有名啊
发表于 2006-10-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2198 于 2006-10-9 22:54 发表


观望



今早已挂1.1203咕加? 要撤吗?
发表于 2006-10-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10-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日呢?没什么反应。是不是想升二十点?
发表于 2006-10-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i 于 2006-10-9 22:44 发表
多年之教训了 (又一个越南)。


甚至比越南还可怕.
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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