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鲨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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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i 于 2006-11-13 12:27 发表 那么如费用自理,由不具备但近合条件者自负费用,(获批准为前题)那不两全其美???
原帖由 斑竹 于 2006-11-13 14:13 发表 免费只为报答有实际行动支持论坛和40的朋友, 如果“费用自理”必被评为“收费服务”,接着必受攻击,劳而无功!
原帖由 wu2198 于 2006-11-13 12:41 发表 我一到别的坛就被赶................更可怜.更冤枉!但是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还要转贴我的分析? 郁闷
原帖由 wu2198 于 2006-11-13 12:47 发表 嗯 你将2万MM汇到拉元去铺路..........偶马上跟你过一天.你老是老了点.但是顶多闭上眼睛想象你是刘德华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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