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n-Vitter法案让美国脱离巴塞尔?没那么容易
刚刚提出的Brown-Vitter法案草案——可能取代巴塞尔III协议,提高美国大银行的资本要求——可能对监管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造成糟糕的影响。
金融危机之后,如何让全球金融系统变得更加安全成了争论好几年的话题。始于2008年9月华尔街投行雷曼兄弟破产的金融危机迅速席卷全球,为了减缓金融市场的恶化,为了让全球银行系统回归到更加安全的模式,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必要。
巴塞尔III协议试图长久维持各国监管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同时要求大银行的一级资本必须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6%,而对那些超大型银行的要求则更加严格。上述监管要求目前正在实行,但在美国,除此以外,那些笃信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美国议员又对银行增加了额外的限制,美国监管机构也拥有提高资本要求至更高水平的权利。
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
提议的Brown-Vitter的法案中最让银行困扰的是更高的资本要求,这将限制银行可投资资金的规模。法案中的10%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见过的最高资本要求——何况,Brown-Vitter不像巴塞尔III,法案不允许银行对它们的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如此一来银行也就无法通过提高他们高等级资本的评估价值来调整资本状况。更高的资本要求意味着他们的业务、他们原有的规模效应都将变得不那么赚钱。
在对法案进行评价时,银行显然都只会强调其可能对经济造成的风险,而绝口不提对他们利润的影响。“过高的资本要求会限制银行向实体经济提供贷款,继而影响新增就业,从而损害经济增速。”金融服务论坛的CEO和主席Rob Nichols说到。这个论坛是美国最大几个银行的CEO的传话筒。
但事实上,实施过程中最主要的阻力并非来自银行,而在于全球监管机构是否能达成协议。全球的金融体系是互相联系的,一个地区的崩溃常常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地区,因此各国监管层之间的合作才显得重要。这在此前已经被验证——美联储正在考虑的法案导致国外银行很难在美国本土运作,在经过拉锯之后,美联储似乎终于愿意重新考虑。
然而,一项会导致美国脱离巴塞尔的法案不仅仅牵涉到与国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而且将会使过去几年的努力付诸东流。“这可不是那么容易达成协议的”,一位华尔街主流投行的员工评论到,“银行正在变得越来越国际化,我认为他们仍然会遵循行业的规律。”
在接受Quartz采访时,消息人士评论称他们并不认为当这个条款(资本要求)存在时提案能够获得通过,美联储应当做好准备迎接来自国外监管机构及政治势力的压力。
---------------------------------
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了新的标尺。法案主要包含三大核心内容:
1、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
2、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